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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小型水电站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
SL/T 179-96
条文说明目次1总则
2 综合说明
3 水文
4 工程地质
5 工程任务和规模
6 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7 水力机械
8 电气工程
9 金属结构
10 消防
11 施工组织设计
12 水库淹没处理及工程永久占地
13 环境保护设计
14 工程管理
15 概算
16 经济评价
1 总则1.0.1 我国幅员广阔,各地自然条件差别大,小型水电站类型多,小型水电站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没有可遵循的相应标准,长年参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大中型规程),尺度难以掌握.因此,编制本规程的目的是适应小型水电站初步设计的需要,统一报告编制的标准,提高报告编制的质量.
本规程作为大中型规程的姐妹篇,总体内容,结构保持与大中型规程基本一致,并着重体现小型水电站的特点.
本规程作为推荐性标准,规定了普遍适用的要求,为报告编制提供依据,对于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小型水电站工程允许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1.0.2 本规程所界定的适用范围侧重以发电功能为主的小型水电站.对于灌溉,供水,通航,过木等水利设施比重较大的工程,编制报告应根据具体情况相应侧重.对大中型综合利用工程所属的小型水电站,应根据工程的用途,规模,特点对照现行有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进行分析,正确选用合适的编制规程,例如枢纽工程总体上按大中型规程编制,而其中的发电系统参照本规程.
1.0.3 基本要求所列各项是对各专业的共性要求,各专业均应遵循.
1.0.4 鉴于小型水电站工程通常相对简单,可不作可行性研究,因此本规程按可行性研究与初步设计合并制订,包含两个设计阶段的内容和深度要求.
有的工程根据需要按两个阶段设计,已有可行性研究报告,那么,采用本规程应作适当取舍,对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已解决的部分,可从简或省略.
条文中所提的内容和深度要求,只是主要要求的概括,各专业应按各章节的具体要求编制.
1.0.5 主要附件按小型水电站的需要附列,其中"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可根据各工程具体情况取舍,"环境影响报告"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新增的;试验和科研报告及其他专题报告可根据各工程的实际需要附列.
1.0.6 本规程提出编辑和表述要求,目的在于提高报告编制的标准化水平.总体编排中的工程鸟瞰图一项可根据具体条件取舍.综合说明的附图除了将蓝图与其他附图另编一册外,还需另制成小图附在综合说明前面,其目的是便于阅读报告时能较直观地了解工程全貌.小图可以另绘制,也可将原图缩小.
1.0.7 本规程引用三个通用标准,要求编制报告时遵照执行,其目的是提高报告编制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其中《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写规定》对标准编写提出的要求,大部分适用于报告的编制,因此要求对其中的有关规定遵照执行.
2 综合说明
2.1~2.12
各条文为初步设计报告全部内容的纲要,要求能反映整个工程的设计概况,叙述力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并与后述各章节主要结论性内容相一致.
2.13 结论及今后工作意见
结论及今后工作意见着重从技术经济方面概括说明工程建设总的结论,提出今后工作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2.14 附图附表
综合说明也可单独成册,其附图附表仍按本条规定附列.其中附图按1.0.6条(2)规定.
本规程的工程特性表内容侧重于小型水电站,有关综合利用的内容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适当增删.
3 水文3.1 流域概况
3.1.1 流域概况是对水文基本资料和水文计算成果合理性分析的基础资料,特别是在缺乏水文资料的地区,需借用邻近流域和相似流域的水文资料时,应将流域的自然地理条件等情况说明清楚.
3.1.2 气候资料是水文计算,工程设计,施工及运行期的基本资料,应对流域及邻近地区气候特性叙述清楚.在缺乏工程所在地气候资料的情况下,通过分析可以借用本流域及邻近地区的资料.
3.2 水文基本资料
3.2.1~3.2.2 水文基本资料是水文计算的基础,关系到水文计算成果的质量和精度,在报告中应说明水文资料测验,整编情况及复核成果.
3.3 径流
3.3.1~3.3.2 径流资料是水库调节计算的依据,需要时,通过必要的还原计算,提供可靠的径流系列和径流计算成果.若水文测站布设不能满足工程的需要,径流计算应采用资料短缺地区径流计算方法,并论证径流计算成果的合理性.
3.4 洪水
3.4.1~3.4.2 洪水特性及洪水成因是分析设计洪水成果合理性的基础资料.历史洪水成果是设计洪水计算的关键参数.对洪水的时空分布规律可作一般性了解即可.
3.4.3~3.4.4 设计洪水是工程设计的重要依据,涉及到工程安全和工程效益的发挥.对资料短
缺地区,按暴雨资料推算设计洪水时,应说明设计暴雨及产,汇流计算方法.按洪水参数地区综合方法推算设计洪水时,应说明所引用洪水特征参数的来源(水文站属本流域或邻近流域情况)及洪水参数计算情况.
3.5 泥沙
3.5.1 对于多沙河流,泥沙资料是确定水库淤积,水库运行方式和排沙,沉沙措施,对机组提出技术要求的重要资料,应论证设计断面无泥沙资料的移用方法.全年多沙和汛期洪水挟沙较多的河流应提供年输沙量频率成果和泥沙颗粒级配成果.
3.6 设计断面水位流量关系曲线
3.6.1 设计断面水位流量关系曲线,一般不得直接移用河道内其他断面的关系,当站址上下游附近有水文测站时,可以间接引用水尺断面现有水位流量关系.对河段无测站的设计断面,实测大断面和河段的水面比降,了解河床组成情况,进行洪水调查,并采用理论方法计算水位流量关系曲线.
应当在设计断面实测流量,验证移用或计算的水位流量关系曲线.注意冲淤变化及回水顶托对设计断面水位流量关系的影响.
3.7 其他
3.7.1 在北方地区,冰情资料包括:岸冰,流冰,全河封冰,融冰,全河封冰时冰厚,冰塞及冰坝等对工程的影响及其可能的危害.
3.7.2 在沿海地区建设工程需掌握潮汐规律,分析潮汐对设计断面的影响.
4 工程地质
4.1 概况
4.1.1 说明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有关的基本概况.简要说明前阶段勘测情况及研究程度,如果有进行可行性阶段的地质勘察,还应说明前阶段地质勘察主要结论及存在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4.1.2 勘察方法,完成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可列表说明.
4.2 区域地质
4.2.1 本规程将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合并,所以勘察只进行一次性设计阶段地质勘察,因为区域地质测绘一般是按1:5万或1:20万区域地质图,进行校核性地质测绘.如果有进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地质勘察,应简要说明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主要地质结论及遗留的问题,在本阶段应进一步补充调查的主要区域地质问题.
4.2.2 查地震烈度区划图,确定地震基本烈度.必要时才确定场地烈度.
4.2.3 对高坝或重要的小型水电站工程,在地质条件特别复杂,覆盖层特别深厚地区或晚近期有活动性断层,地震基本烈度大干Ⅶ度,现代地震活动特别频繁的强震地区,应按其他有关规范要求评价区域构造稳定性,提供场地地震基本烈度,评价可能发生的诱发地震及震害.
4.3 水库区的工程地质条件
4.3.1 简述库区的地质概况时,特别注意低矮哑口,单薄分水岭,可溶性地层,通往库外断层带,节理密集带,破碎带的分布.
4.3.2 对非可溶性岩石地区的水库,要说明库周边地形封闭条件,有无单薄的地下分水岭和地面分水岭,低于正常蓄水位的哑口鞍部,邻谷分布;说明岩体的透水性和地下水位,有无贯穿库外大的断层破碎带,裂隙密集带,层间不整合面及其他渗漏通道.
对可溶岩地区水库,除说明库周边地形条件外,应着重说明可溶性岩石分布,位置,厚度,延伸情况,喀斯特发育规律,地下水位,泉水位分布高程,可能渗漏的边界条件,渗漏途径和渗漏型式.
预测可能的渗漏量以及防渗处理意见,评价建库的可能性或对建库效益的影响.
对低山丘陵第四纪覆盖特别深厚的水库还应说明有无贯通库外的古河道和第四纪强透水带分布.
4.3.3 简要说明水库浸没情况,特别着重说明库区的文化古迹和矿产淹没浸没情况,水库蓄水后对古迹和矿产开采造成的影响.
对水库周边,河谷两岸,尾水区,坝下游及库外邻谷低洼地带浸没区,分别说明地层岩性,浅层地下水位,泉水位,井水位.评价在不同蓄水位的情况下可能浸没范围和浸没严重程度,提出防护处理意见.
对低山丘陵平原区水库,特别是在平原区以围堤方式蓄水的水库,应说明蓄水后可能发生浸没,使农田盐碱化,引起库岸附近建筑物基础沉陷,开裂,危及其安全的情况.
4.3.4 对土质库岸,特别是黄土,膨胀性土及其他性质不良土构成的库岸,应着重说明地下水位抬高引起的湿陷,崩塌,滑坡及其他库岸变形等可能性.
对岩质库岸边坡,除说明库岸不同岩体的结构特征和组合关系外,重点应对陡峻岸坡,倒悬岸坡及近坝库岸一些变形边坡,如古滑坡,蠕动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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